为了加强学院饮水卫生管理,确保师生饮用水绝对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因水的原因导致疾病发生。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院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院内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供水、管水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三、桶装饮用水供应商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每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的饮水机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从事饮水机清洗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所用消毒剂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能进入供水场所。
六、学生公寓区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七、一旦发生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院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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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