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院发字〔2013〕37号
关于印发《华体汇注册(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华体汇注册(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10〕12号)进行修订,经研究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华体汇注册(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院发字〔2010〕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华体汇注册(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华体汇注册(中国)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
印制:华体汇注册(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
共印30份